案例法学的文化贡献
李勇
在中外法制史上,自古以来不乏影响法治进程的案例,具体案例,如“开膛手杰克(1888年,至今未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许霆案”“孙志刚案”等,对它们展开实证分析,有建设法治文化、推动司法实践的效用。叙事能力不仅是案例法学的技术工具,更是一种文化输出——中华法系(如《折狱龟鉴》《洗冤集录》的案例传统)和西方法治(如英美判例法)均通过案件叙事塑造了独特的法治文化。
笔者认为,案例法学对中华及世界文化具有独特贡献:
1. 中华法系的“案例叙事”传统,不仅影响了清官文化,也直接影响司法实践
- 历史渊源:中国古代司法强调“以案释法”,如宋代《名公书判清明集》、清代《刑案汇览》,通过案例传递儒家伦理与法律智慧。
- 现代转化:当代中国通过“指导性案例”制度(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延续这一传统,兼具法律适用与文化教化功能。
2. 西方法学的“判例叙事”影响
- 普通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依赖案件叙事构建法律体系;大陆法系亦通过经典判例(如德国“吕特案”)推动法学发展。
3. 跨文化贡献
- 中国的“案件叙事”能力为世界提供了“情理法”融合的东方范式,例如:
- 调解制度中的叙事智慧(如“枫桥经验”);
- 社会重大案件(如“昆山反杀案”)对正当防卫理论的公共启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