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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典型案例
2025-06-14 21:59:30
2024年3月,河北邯郸发生了一起震惊全国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三个初一男生,为 190 元微信零钱精心策划杀人埋尸!受害人是同学(农村留守儿童)。此案成为《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后首例 12 周岁刑事责任年龄适用案件,主犯被判无期徒刑,从犯获刑 12 年,另一人接受专门矫治教育。
2025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罕见地以“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作为典型案例,阐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复杂性与新思路。
邯郸少年杀人案宣判:张某,主犯,无期。李某,从犯,12年。马某,从犯,依法不予刑事处罚。马某是未动手者,被送入“矫正营”。听到如此严厉的判决,很多人都认为判得好,网民认为“法院使出了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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