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五四青年节,贵州游船倾覆事件发生,已经造成9人死亡1人失联,震惊全国。笔者紧密结合公益,展开了对于突发事件的安全生产之思。
社会公共利益是重要的法益,我国还没有将公益诉讼列为独立的诉讼类别,附属于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贵州游船倾覆事件很明显设计社会公共利益中的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安全生产教育,这都是社会公益事项。
《安全生产法》第74条规定,检察院可以就安全生产问题提起公益诉讼。根据最高检的公益诉讼公开报告(2024年),安全生产领域是产生检察公益诉讼最多的领域。
1. 公益诉讼制度基础
《安全生产法》第74条与《民事诉讼法》第58条、《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共同构成制度框架。2021年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写入条款,进一步扩大了监督覆盖面。
2. 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游船倾覆若因运营方未履行(1)设备定期检修、(2)船员安全培训、(3)应急预案制定等法定义务,即构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存在监管部门疏于履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则可能涉及行政不作为。
1. 事前预防性司法功能
典型案例显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文旅部门开展水上项目专项检查,如2023年某地检察院针对景区游船超载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促成辖区17个码头整改。
2. 事故后综合治理效能
2022年"5·14"沉船事故中,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仅追究肇事方责任,同时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建立长效修复机制,体现"一案多查"的监督效果。
1. 智慧监管技术应用
建议文旅部门建立游船动态监控系统,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广水上智能监控系统的指导意见》,强制安装GPS定位和载重监测设备,数据实时对接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
2. 协同治理机制创新
可建立"安全监管吹哨人"制度,结合《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鼓励从业人员通过检察12309平台举报隐患,形成"行业自查+检察监督"的闭环管理。
3. 特种设备保险强化
推动修订《旅游法》配套规定,要求高风险旅游项目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检察机关可通过民事公益诉讼确认保险公司的连带赔偿责任,提升事故救济效率。
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官网报道,全国各地民间救援队(如蓝天救援队、嘉兴红船水上救援队、阿拉尔胡杨救援队)正在涌现。当前正值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实施阶段,检察机关应重点聚焦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安全,以"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为路径,切实发挥公益诉讼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中的司法保障作用。应急救援志愿者、青年法律人和法律援助志愿者更应在此领域积极作为,践行五四精神、志愿者精神中的社会责任担当。